对产品质量检验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全数检验,即对所有产品逐一检验,查出不合格品,留下合格品。另一种是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即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适量的样本进行检验,再将抽样检验结果与判定标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或需要再次抽检后做出裁决。由于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需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于批量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显然是不适用的。此外,即使是全数进行检验,也难以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误判。例如,在国内的一次质量管理培训班上曾做过一项试验,教师要求20多名学员在规定时间内逐字找出40个中文字中存在的错别字,结果却出现了多个不同的答案。
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对批量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判定,是建立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理论基础上的一门科学。1949年,美国科学家道奇和罗米格发表了一篇名为«一次抽样和二次抽样检查表»的文章,1950年,美国军方将抽样统计检查的方法纳入军方标准,此后,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分别发布了抽样统计的标准。大量的实践可充分证明,采用抽样统计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虽然存在着误判断的可能,但是,通过合适的抽样方案,完全可以把误判的风险控制在人们要求的范围内,符合社会生产的实际要求。因此,这一方法很快就在包括我国的各个国家得到推行。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已经相继发布了多个关于产品质量和计量抽样统计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在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国家监督抽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