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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沪)56-201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介绍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介绍

 

2016年,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了我国首个基于统计抽样方法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JJG()56-201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规定了电能表批的极限质量水平的抽样判定方法,允许对期满前的电子式电能表批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进行使用中检查,延长检定周期间隔。

规程参考了《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 597-2005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G 691-2014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关于电能表的计量检定要求,对电能表的基本误差、潜动、启动、时钟日计误差等计量性能和通用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程规定了适用使用中检查要求的电能表的基本误差限不得超过《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80%,指标要求更为严格。

规程借鉴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指南OIML G 20 Surveillance of utility meters in service on the basis of sampling inspections(基于抽样检查对在用民用仪表的监管)中有关统计抽样的方法。

规程还引用了国家标准《GB/T 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2 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采用极限质量水平 LQ=5%,使用方风险 10%的抽样方案。如经统计抽样的电能表批的极限质量水平符合规程要求,根据《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合格的电能表批可申请延长检定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