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大

2017-05-18 来源 :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类别,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按照我国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的定义,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基本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脚踏人力骑行功能;2)最高车速小于20km/h;3)整车重量不大于40 kg;4)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W。超出以上基本特征任何一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对于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情况下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对于正常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质量小于40公斤,其制动性能比较容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可达30-40km/h,其整车重量也超过40公斤,其干态制动距离在10米以上,湿态制动距离甚至可达20米以上。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与行人、自行车骑车人发生碰撞的几率要远高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华东地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到了事故总量的4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2.90%。因此,违规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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