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基本上沿用了宋朝原有的典章制度。宋朝度量衡由国家规定专管商务贸易的太府寺掌管,禁止民间私造。《元典章》中规定:“凡斛斗秤尺,须行使印烙。官降法物”。当时标准器的制作由工部完成,还规定凡改年号即铸造器具颁至全国。这一点在元代秤锤上反映得十分突出。迄今收藏在各地博物馆的元代秤锤甚多,仅所见就有300余件,其中有年号的247件。后来由于官吏贪污舞弊,大进小出,度量衡的混乱现象又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