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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 计量法律与技术基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定量包装商品以其便捷和卫生等优点逐渐占据市民消费的主要形式,但也由于其加工的特殊性,在此方面的计量监管一直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国家计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最常见的定量包装商品有牛奶、饮料、速食品、米面、食用油等。为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称准量足,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对于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和单件、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等。

  在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方面,按照要求,净含量的标注须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可以只标注数字和计量单位。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例如,≦50g或50mL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不能小于2mm。

  在净含量计量要求方面,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其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短缺量。例如,对于500~1000g范围内的单件商品,允许短缺量为15g。对于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质监部门不定期地会对市场上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净含量抽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生产者恶意侵占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