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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 计量法律与技术基础
我国的量传体系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各异,使得量传体制不同,但是各国采用的量传方式基本相似,即通常可采用实物标准、发放标准物质、发布标准数据、发播标准信号以及测量保证方案(MA P) 等传递方式。在量传方法中,既可采用检定的方法,也可采用校准方法,在无法量传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比对方法证明仪器的可靠性。

  量值传递的含义就是把每一种可测量的量从国际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复现的量值通过检定或校准从准确度高到低地向下一级计量标准传递,直到工作计量器具。作为某一个量的定值依据的国际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就是这个量的源头,是准确度最高点,从这点向下传递,量值的准确度逐渐降低,直至生产、生活和科学实验中获得的测量值,构成了这个量的一条不间断的量值传递链。

  量值传递是自上而下逐级传递。每一种量的量值传递关系中,国家计量基准只允许有一个。在我国量传体系中,共设有7个大区级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绝大部分国家计量基准保存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保存有2个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主要建立在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部门计量标准建立在省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建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计量器具广泛用于生产、科研、商贸领域和人民生活之中。

  我国现行计量体系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